我校教学督导实行校院两级制,因此各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负责安排。在评鉴中心已发《学校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基础上,就各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院(部)级督导的具体工作由各院(部)自行安排。听课从教学第三周开始到第十六周结束。听课是在普遍听课评课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和突出。侧重本院(部)重点学科与课程建设,侧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突出教学改革之内容。
2、专项听课评课。针对学校CDIO教学改革和针对教学帮扶对象听课评课。对专项听课评课以及整改内容和成效,各院(部)要有详细记录,以便校级督导随时检查。
3、院(部)级督导每星期听课不得少于一次。原则上两人一组。各院(部)在每月20日之前将教学督导下月听课计划和本月听课统计表报到校评鉴中心(一并附上与统计表一致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部)级督导工作与本院(部)考核挂钩。
4、教学督导听课原则上是一次一节,除特殊情况可听两节。听课时须提前5分钟到教室,对任课教师教学文件的检查要在开课前完成。听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断教师上课和中途离开教室。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交流。各教学单位要综合本单位的院(部)级的评价,如实将问题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其改进。
5、教学督导要认真学习学校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准确把握各项标准的内涵,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特别注意的是要认真填写《评价标准》中的意见与建议一览。
6、各院(部)教学督导两周上交一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由各院(部)统一上交评鉴中心;同时各院(部)要综合督导的评价,如实将问题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其改进。
7、各院(部)每学期期末向校评鉴中心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评鉴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