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5届毕业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与政策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加强还款政策宣传与征信知识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尚未结清的2025届毕业生,在6月9日前登录国开行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网上申请(已还清所有贷款的不用申请确认)
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应完善最新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等各项内容,请逐项检查,每一项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确保毕业后能联系到学生本人),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待学校审核通过以后,学生登录网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表需要签字和按手印,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给学校(毕业典礼当天交)。
(二)学院网上审核
各二级学院助学贷款经办人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确保审核后生成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填录信息全部正确。
操作方法: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状态”选择进行查询,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各二级学院需收集整理学生已完成签名的毕业确认纸质版和扫描版,于7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二、组织升学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有继续攻读学位、学籍异动等情况的学生,可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带相关证明,联系生源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具体流程为: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区)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
三、组织有还贷能力学生提前结清贷款
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全部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各二级学院请提前告知和组织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的还贷能力和利息承受能力,可进行随时还款并结清贷款。借款学生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线下)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四、组织开展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专题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纳入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重点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就业信息变更、续贷审核等工作,分别对申贷学生、在校学生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的宣传,对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还贷主题活动,进一步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倡导契约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教育和提醒学生及时履行助学贷款合同,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重点做好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掌握还贷还息操作流程,确保学生能懂的还款,按时还款,阐明按时还贷的重要性和逾期违约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违约责任教育,将违约后的处理及后果告知学生,尤其是对个人今后的发展和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学生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积极维护学校及毕业生的良好声誉,从而推动学校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运转。
五、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毕业确认和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工作,强化资助诚信教育,并结合学校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相关要求按时报送总结材料,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0-89913873
学生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