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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21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

2022年4月6日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物价局、广 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 理的通知》(粤价〔2007〕 186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 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 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发改价格〔2016〕657 号) 和新修订的《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校收费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由财务 处统一收取, 其他部门未经财务处授权允许,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 形式擅自向学生收费, 对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 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 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  招生工作、财务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 招生办、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总务处等 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事务性工作人员由学生处、教务 处、招生办、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总务处、国际交流处等单位和各二级学院指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校收费工作, 保证学校收费工作合法、合规、 有序、高效进行。

第六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工。

1.招生办负责组织收费论证, 制定收费标准, 牵头办理已缴费未注册新生的退费审批工作。

2.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缴费,审核学生缴费,办理学生注册、 学费缓缴工作,审核学生享受国家和学校减(免)学费资助资格 工作, 办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工作, 落实学生欠费催收和清缴工作,负责学生毕业欠费清理等相关工作。

3.财务处负责根据学制安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作收费通知 (新生除外),发布校内收费标准(公示),在收费系统设置收费 标准, 组织收费工作, 开具与发放收费发票, 提供学生缴费和欠 费情况,办理学生退费工作, 以及代收代支教材费的收、退费工作。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教材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保障教 材按时送达学校;收到教务处的教材发放信息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5.教务处负责及时更新学生学籍异动信息,组织做好教材发 放工作,牵头办理学生的学年度教材费结算和毕业生的教材费清算工作。

6.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协助学生网络运营商用户开通服务和 各网络运营商的结算工作;将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同步到学校收费管理系统。

7.二级学院负责对接落实学生缴费和欠费催缴等相关工作,


将学生缴费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协助学生办理学费缓缴、减(免) 等资助申请工作。

 

第三章 学生缴费与注册

第七条 入读本校的学生,应及时按学校要求履行学费缴费义务。

第八条 学生完成缴费后,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相关资料,按学校有关通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九条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有效注册,学校将按照新修订的《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收费管理

 

第十条 学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按学校通知收费时间缴费, 不得跨学年收费,学生缴费项目优先级别由收费系统统一设置,学生不得选择优先级别。

第十一条 学校各项日常收费标准,以学校公示、招生简章、学校网页和相关公开告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学生缴费时间需调整的,由教务处报请校领导审 批后, 书面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及时发布收费通知, 并组织收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缴费方式按学校《入学须知》或《收费通知》 等通知公告执行。学费、住宿收费发票由财务处集中开具电子发票,学生自行按通知下载领取。


第十四条 学生因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休学 不办理退费,休学后复学,按复学随读年级和专业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根据新修订的《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籍 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 第一 学期转业, 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第二学期转入,按所转 入专业学费对比原专业,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收取第二学期学费。往后学年按所随读班级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学生降级,第一学期降级,按新入读班级学费, 第二学期降级, 按新入读班级学费对比原班级,实行多退少补原 则收取第二学期学费, 往后学年按随读班级标准收费, 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学生延读(国外专业合作项目的学生除外),按实 际选修课程的学分标准收取相应的学费。学分标准=学年学费标 准/本专业总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本校国外专业合作项目(学分互认),在 出国学习期间,学校减免其所在专业学年学费的 50%;相关学费减免工作,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审批工作。

第十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由学校武装部认定) 学费收取, 按照参军入伍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录取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退费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新修订的《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籍管理实施细 则》、《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 186  号)的 有关规定,学生在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有未注册、办理退学(退 费)、提前毕业等情形的,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按以下流程办理审批退费:

1.学生缴费后未注册的,学校应退还已缴学费、住宿费,按《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附件 1)流程审批办理退费。

2.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 学校退还学生未发生的相关费 用,按《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附件 2)流程审批办理退

费。

3.学生缴费并注册后未入读的, 学生提前毕业、经批准转学、 中途死亡或因病退学的, 所收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 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  个月×(10- 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 计算,按《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附件 2)流程审批办理退费。

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入学教育) 之日计起,退 学时间的确定, 以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获校领导批准的日期为准。

6.校领导审批通过, 财务处办理退费, 退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六章 学费资助、缓交、减免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及学校给予学费资助的,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学校《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128 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减免,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交《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 3)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减免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费缓缴,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交《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申请(附件 4), 申请内容应明确缓缴学费金额、期限。

第二十四条 学费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当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处负责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清缴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获得各种学费资助金到账后,学生处负责提供 相关学生资助信息, 财务处核对,核对正确后,财务处负责录入收费系统,抵减学生欠费或退还学生多缴学费。


第七章 欠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出具欠费情况表, 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和欠费催缴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做好本学院的学生按时缴费和欠费清缴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毕业时,仍欠缴费用的,由学生处负责追缴并组织与其签订明确补缴期限的诚信协议。

 

第八章 规范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  证件工本费。学生证、校园卡首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2.  热水费。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3.  考试费。学校受委托或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对社 会组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

4.  各部门举办的校内、校外的项目班,场地管理及服务费 等, 依据《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计划外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申报和结算事务, 学生退费按项目管理执行。

第三十条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  教材费。每学年预收教材费,每学年结算,毕业时,实行多退少补清算。

2.  网络费。按网络运营商标准代收费代结算。

3.  军训服装费。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军训服装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原《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关于印发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云学院201932 号)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

2.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

3.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价〔2007〕186 号)


 

 

附件1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  院


班  级


学  号


是否统招


联系电话


学生银行卡号


开户行


 

招生办

审 核

 

 

 

 

签名:                      20         年  月  日

 

分管招生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名:                      20         年  月  日

 

 

财务处核算科

核 算

 

 

学杂费退费核算:

 

 

签名:                   20        年  月  日

 

财务处

审 核

 

 

 

 

 

签名:                   20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

 

 

 

 

 

签名: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由招生办审核学生是否已注册, 并协助已缴费学生办理退费手续。

2.提供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学  院


班  级


学  号


是否统招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办理事项

退学¨ ;         退学处理¨ ;          休学¨ ;         续休学 ¨ ;

 

 

辅导员

意 见

XXX 同学由于                  原因在 X 年 X 月 X  日提出(续) 休(退)学申 请。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多次沟通谈话, XXX 同学申请休(退) 学的态度坚决(因病 休学删除此句),经审核该生的资料也准备齐全(见附件)(退学处理叙述事实),依据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        章第          第      款之规定, 拟建 议同意(对)XXX 同学(续) 休学(退学、作退学处理)。(续休学或休学期满后退学 必须说明什么时间由于什么原因已经休学,休学期满后又因为什么在什么时间提出 (续) 休(退) 学申请)

辅导员 签 名:             20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 见

依据《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         章第          第      款之规

定,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同意(对)           同学(续)休学(退学、退学处理)

党总支书记 签 名:             20         年  月   日

院长 签 名:             20         年  月   日

学生处

审 核

经学生处研究决定, 同意(对) XXX 同学(续) 休(退学、作退学处理)。

签 名:             20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 核

 

签 名:             20        年  月   日

分管教学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 名:             20        年  月   日

分管学生工作 校领导意见

 

退费起算起时间:                     签 名:              20        年  月   日

物资管理与采购部 核算

教材费核算:

签 名:             20        年  月   日

财务处核算科 核 算

学杂费(不含教材费)核算:

签 名:             20        年  月   日

财务处

审 核

 

签 名:             20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

 

签 名:             20        年  月   日

说明:1.学生休、退学涉及退费的需要提供学生本人身份 、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信息)。

2.退费计算起始时间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定。


附件 3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1


家长电话 2


 

申请事由

 

 

签名 :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 见

 

 

签名 :             年    月    日

学生处

审 核

 

 

签名 :             年    月    日

分管学生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校长审核

 

 

签名 :             年    月    日

财务处

审 核

 

 

签名 :             年    月    日

董事会

审 批

 

 

签名 :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到学生处领取。

2.本表作为财务处支付证明单的附件。


附件 4

华体汇体育软件有哪些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长电话


缓交原因


应交金额


缓交金额


交清时间

20    年   月   日

缴费计划


 

承诺书

 

 

本人保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交清缓交学费。

(以上内容由学生填写)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意 见

经审核拟同意缓交学费金额(大写)                          元。

交清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名:                     20    年   月   日

 

学生处

复 核

经复核拟同意缓交学费金额(大写)                         元。

交清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名:                     20    年   月   日

 

分管学生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名:

20    年   月   日

 

财务处

审 核

 

 

签名:

20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

 

 

签名: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缓交金额只限于学费。

2.此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存学生处, 二级学院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附件 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等学校的教学方式和 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根据《教 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 财〔2006〕2 号) 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 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

(一)我省境内所有高等学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 住宿费两项。

1 、加强学费管理。

(1)我省各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保持不变。

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保持不变(见附表 1-3)。

高校网络学院的学费标准、自学考试自考班的学费标准,可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 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 50%。

开放性学历教育的学费,属普通教育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属成人教育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取消注册建档费、毕业生审核费。

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实行学分学费和学年制学费双轨管理,继续执行粤价 〔2004〕317 号规定标准。

(2)高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因留级、结业申请复读实行 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费标准=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复读专业) 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 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分总数规定为第二学位 60 个学分(医学 75 个学分)、第二专业 50 个学分、辅 修专业 30 个学分。

(3)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原国家教委教外来〔1998〕7 号文规定由 高校提出具体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备案。

(5)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完善住宿费管理。

为加强学生用水用电管理,节约水电资源,高校学生住宿费管理可实行两种管理 方式(见附表 4):


(1)现有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不变。

(2)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择住宿费不包含学生水电费的收费方式,但必须按附表 4 的规定标准降低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标准降低后,学校按实向学生计收水电费、热水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住宿费的核准办法按粤价〔2004128 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

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的,不得跨学年收 费。受教育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1、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 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因办学单位刊 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 办学 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 90%。

3、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 所缴学 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 住宿费标准÷10 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 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5、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 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见附表 5),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 多退少补管理。

1、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证件工本费。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 不得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 后, 学生要求补办, 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 3 元, 毕业证、 学位证每证不超过 20 元。

(2)证明资料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 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 5 份所 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 5 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 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 20 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 40   元。

(3)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300 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 1.5 元。

(4)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 25 元。

(5)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 A3 纸 0.2 元、 A 4  纸 0.1 元。

2、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 每学年可向学 生预收不超过 500 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2)学校为学生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 30 元。

(3)高校可为在校学生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 不超过 30 元。

(4)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 军训服装须实 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 65 元。

(5)高校为学生代办身份证的, 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 每证 20 元,  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 40 元。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 4    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今后新增服务 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由学校提出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 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民办高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高校面向社会的收费

1、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受委托或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对社会组 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高校不得自立项目或 提高标准收取考试费。

2、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强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 展的强制性培训,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3、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并报省教育、价格主管 部门备案。

4、高校为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停车场、 物业管理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收费资金管理及票据使用

高校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设单独科目核算进行专项管理,按规定到财政部 门、税务部门申领相应票据进行收费。高校收取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 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作为学校办学费用。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从 2007 年秋季起, 高校必须到当地价格部门(中央、省属以及外省驻穗高  校到省物价局) 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广东省收费许  可证》(教育收费) 实行年检制度。高校申领收费许可证, 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三个月前  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由“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下载),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 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发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通过校园网和招生简章向社  会公布,新生入学实际交费不得超过公布标准。高校必须在校园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墙)


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

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

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要自觉接受物 价、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将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附表: 1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2 .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

3 .广东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4 .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5 .广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表 1: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 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备注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  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60

 

1、高职院校中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 的高校可加收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可

加收 500 元。

2、艺术类一类专业为美术艺术设计、广 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  曲、音乐音响导演; 二类专业为音乐学、 民乐、绘画、雕塑;三类专业为上述两

类专业之外的专业。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复读专 业学费=所需的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   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

总数。

4、网络学院学费、自学考试自考班学费 可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上

浮不超过 50%。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5160

医学专业

576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

学院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180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4730

医学专业

5280

 

 

一般高校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3800

理工、 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4300

医学专业

4800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00

 

 

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

业(大专)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

专业

 

5500

一类艺术专业

10000

二类艺术专业

8000

三类艺术专业

6000

 

 

 

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

 

一类艺术专业

本科

10000


专科

8000

二类艺术

专业

本科

8000

专科

6000

三类艺术

专业

本科

6000

专科

4000

 


附表 2:

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 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基准价

备注

业余

全日制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 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的成教学院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2000

28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 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  科可上浮 50%,专科可上 浮 40%,下浮不限。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 体育专业

 

2300

 

3200

医学专业

2600

360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学 院的成教学院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2000

28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 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  科可上浮 35%,专科可上 浮 25%,下浮不限。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 体育专业

 

2300

 

3200

医学专业

2600

3600

 

一般高校的成教学院、高职院校的成 教学院、一般成人院校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

2000

28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 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  科可上浮 25%,专科可上 浮 15%,下浮不限。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 体育专业

 

2300

 

3200

医学专业

2600

3600

 

 

 

普通艺术院校成教学院及普通高校  (含高等职业院校)成教学院的艺术 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3900

 

 

 

 

62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普通 艺术院校的成教学院学  费本科可上浮 50%,专科 可上浮 40%,其他高校成 教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本  科可上浮 30%,专科可上 浮 20%,下浮不限。

说明:

1 、业余是指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夜大及业余时间授课的成教。

2、外省同一档次高校在我省境内所办成人教育分教点按本表规定执行。


附表 3:

广东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单位: 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最高学费标准

备注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的独立学院

 

18000

1、本表所列学费标准为最高标 准,在此限额内,各校可制定 不同专业的具体标准。

2、外省高校在我省境内举办的 独立学院的学费按本表相同档 次学校的标准执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 商学院的独立学院

 

15000

一般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独立学院

13000

艺术院校二级学院及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专业

23000

 


附表 4:

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 元/生・学年

 

学生宿

舍类别

 

设备与条件

收费标准

 

备注

含水

电费

不含水

电费

普通学

生宿舍

6 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 5 平方米以下(含 5 平方米) ,有公共 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

 

500

 

350

1、表中含水电的 住宿费标准已包 含每生每月 4 至 5 立方米水和 8    至 10 千瓦时电。 一级以上学生公 寓,学校每月要 免费为学生提供 不低于 1.6 立方  米的热水。

2、介于上下两类 宿舍条件之间的 收费标准可在两 类标准之间调整 定价。

3、宿舍具体收费 标准由各学校提 出并报教育、价 格主管部门核

准。

二级学

生公寓

6 人住一间, 人均建筑面积大于 5 平方米小于 7 平方米, 有独立卫生间、 阳台, 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等设备, 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  全保卫。

 

750

 

600

一级学

生公寓

4 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 7 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 有床 架、书桌、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 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和安全保卫。

 

1200

 

1000

 

 

 

 

 

 

 

引资新

建公寓

4 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 7 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 有床 架、书桌、储物柜、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 保卫。

 

1500

 

1300

4 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 7 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 有床 架、书桌、储物柜, 室内有供热水、冷气设备等, 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和安全保卫。

 

1700

 

1500

 

 

4 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 7 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 有床 架、书桌、储物柜, 室内有供热水、冷气、电梯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 卫生和安全保卫。

 

 

 

1800

 

 

 

1600

 


附表 5:

广东省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 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一、补办证件工本费


 

 

 

 

 

 

服务性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管理, 表列 收费标准为最高标  准。

1、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

3

2、校徽

2

3 毕业证、学位证书

20

二、证明资料费


成绩单、就业推荐函

中文版:20

英文版:40

三、网络通讯费

包年: 300

小时: 1.5

四、热水费(立方)

25

五、打印、复印费

A3:0.2

A4:0.1

 

 

 

 

 

 

代收费

一、教材资料费

500

 

 

 

 

代收费项目实行定  期公布结算,多退少 补管理。

二、校园一卡通

30

三、医疗保险费

30

四、军训服装费

65

五、身份证

初办: 20

补办: 40

六、户口迁移费

4

七、暂缓就业户口邮寄费

按实收取

八、考试费

按规定标准收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 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 发〔2016〕16 号)精神,加快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完善民办教育主要由市 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 年版)> 的通知》(粤府办〔2015〕42 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下同)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制度和住宿费核准制度。我省民办高 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 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应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学生 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严禁学校单方面对在校生提高收费。各级价格、教育、 人社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三、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已备案的学费、已核准的住宿费对目前在校生继续 实行,不得以取消备案、核准制度为由,重新制定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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